主講老師: | 王軍生 | ![]() |
課時安排: | 1天/6小時 | |
學習費用: | 面議 | |
課程預約: | 隋老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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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 | 資管新規與銀行理財監管政策解讀,主要聚焦于近年來金融監管機構對資產管理行業及銀行理財產品的規范與指導。新規強化了對金融機構的資本監管和風險防控,要求理財產品實行凈值化管理,提高透明度,同時限制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投資,規范市場秩序。這些政策旨在保護投資者權益,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與健康發展,推動銀行理財業務向高質量發展轉型,實現風險與收益的平衡。 | |
內訓課程分類: | 綜合管理 | 人力資源 | 市場營銷 | 財務稅務 | 基層管理 | 中層管理 | 領導力 | 管理溝通 | 薪酬績效 | 企業文化 | 團隊管理 | 行政辦公 | 公司治理 | 股權激勵 | 生產管理 | 采購物流 | 項目管理 | 安全管理 | 質量管理 | 員工管理 | 班組管理 | 職業技能 | 互聯網+ | 新媒體 | TTT培訓 | 禮儀服務 | 商務談判 | 演講培訓 | 宏觀經濟 | 趨勢發展 | 金融資本 | 商業模式 | 戰略運營 | 法律風險 | 沙盤模擬 | 國企改革 | 鄉村振興 | 黨建培訓 | 保險培訓 | 銀行培訓 | 電信領域 | 房地產 | 國學智慧 | 心理學 | 情緒管理 | 時間管理 | 目標管理 | 客戶管理 | 店長培訓 | 新能源 | 數字化轉型 | 工業4.0 | 電力行業 | | |
更新時間: | 2024-10-11 14:43 |
資管新規與銀行理財監管政策解讀
培訓時間
王軍生 v 高級經濟師 v 總行級在職講師 v 總行級特約研究員 v 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合作教授 v 山東師范大學外聘碩士導師 v 濟南大學外聘碩士生導師 專著:筆名:愚公 《云海戰略》 《企業戰略的長生之道》 《老板的財務經》 《老板的營銷經》 《數字貨幣》 |
課程大綱
資管新規與銀行理財監管政策解讀要點 | |
一、資管和銀行理財業務的基本情況 1)、資管業務情況 2)、銀行理財業務情況 二、我國各類資管產品發展趨勢情況 1)、列表分析 2)、列圖分析
三、資管業務主要監管的問題 1)、部分資管產品法律關系模糊問題 2)、資產隔離要求尚未執行到位 3)、不具備貸款資格的金融機構資管產品大量投向類信貸資產,形成嵌套投資,提供監管套利空間 4)、資管業務資本計提標準不統一,助長嵌套投資 5)、杠桿率和負債管理存在問題,嵌套和委外投資加大杠桿管控難度 6)、嵌套投資導致合格投資者標準被規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流于形式 7)、業務統計和穿透核查制度不完善,標準不統一 8)、部分不受監管的機構違規大量開展資管業務,風險隱患巨大 四、資產管理的監管原則 1)、堅持嚴控風險的底線思維 2)、堅持嚴控風險的底線思維 3)、堅持宏觀審慎管理與微觀審慎監管相結合、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結合監管理念 4)、堅持有的放矢的問題導向 5)、堅持積極穩妥審慎推進(過渡期) 五、資管新規 1)、監管原則---統一標準、新老劃斷 2)、監管產品及控分層去杠桿 3)、監管要求---剛性兌付 4)、去嵌套通道 5)、規范資金池 6)、資金池---產品分類標準 7)、合格投資者標準及投資限制 六、金融機構運用受托資金進行投資,應當遵守審慎經營規則,有效防范和控制風險。 履行以下管理人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產品份額的發售和登記事宜。 2)、辦理產品登記備案或者注冊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產品受托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投資。 4)、按照產品合同的約定確定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投資者分配收益。 5)、進行產品會計核算并編制產品財務會計報告。 6)、依法計算并披露產品凈值或者投資收益情況,確定申購、贖回價格。 7)、辦理與受托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8)、保存受托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9)、以管理人名義,代表投資者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0)、在兌付受托資金及收益時,金融機構應當保證受托資金及收益返回委托人的原賬戶、同名賬戶或者合同約定的受益人賬戶。 11)、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職責。
| 七、銀行理財業務監管思路及未來轉型發展 1)、預期收益型應向凈值型產品轉型 2)、業務運作需規范,投資管理有待加強 3)、銷售管理有待規范 4)、信息披露不夠充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不到位 5)、部分產品運作不規范 八、強化銀行理財業務基礎設施建設 1)、實現統一登記 指導銀行業理財登記托管中心建設“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中國理財網”以及“理財綜合業務平臺”等基礎設施。 2)、加強信息披露 基于理財登記系統數據,向社會發布理財市場半年報、年報等研究分析報告,有助于提高理財業務的公眾透明度。 3)、加強投資者教育和保護 凡是沒有在 “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進行登記的理財產品,銀行不得進行發行和銷售。 九、國內外資產管理業務對比 1)、準入管理 2)、分級結構 3)、資金池模式 4)、期限錯配 5)、投資杠桿 6)、委外投資 7)、投資集中度限制 十、銀行理財: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強化金融消費者保護 1)、按照風險匹配原則,充分披露產品信息和揭示風險 2)、明確只有面向合格投資者發行的銀行理財產品可投資于權益類資產 3)、不得誤導客戶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財產品,對理財產品實行專區銷售并全程同步錄音錄像 4)、嚴格落實金融消費者保護責任,確保銷售行為的規范性和透明度 十一、加強風險隔離,禁止資金池運作 1)、確保每只理財產品與所投資資產對應,做到“三單” 2)、不得開展滾動發售、集合運作、分離定價的資金池理財業務 3)、確保自營業務與代客業務相分離 4)、不得在理財產品之間、理財產品客戶之間或理財產品客戶與其他主體之間進行利益輸送 十二、打破剛性兌付與凈值化管理 1)、凈值管理 2)、 剛兌認定 3)、 分類懲處 十三、嚴控嵌套投資,強化穿透管理 1)、按照“簡單、透明、可控”的原則設計和運作理財產品 2)、強化穿透管理,切實履行自身投資管理職責 3)、嚴格控制杠桿,不得使用自有資金購買本行理財產品 4)、禁止銀行發行分級理財產品,不得通過優先劣后的結構化安排增加杠桿水平 十三) 新老劃斷: 按照“新老劃斷”原則設置過渡期,確保平穩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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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對象
理財經理+貴賓經理+合規經理+相關業務高管層等
京公網安備 11011502001314號